关键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法者,治之端也。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法治作为人类政治文明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标志,为各国人民所向往和追求。法治也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百余年来孜孜以求的,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全局和战略高度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创造性提出了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形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重大创新发展,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全局和战略高度,明确提出全面依法治国,并将其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放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中来谋划、来推进;把“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写入宪法,党中央组建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完善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制度,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发生历史性变革、取得历史性成就,开创了全面依法治国新局面。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作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原创性概念标识性概念,是彰显其理论品质、战略纵深的“窗口”。从“法制”到“法治”、从“法律体系”到“法治体系”,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是它们的内涵却有很大不同。“法制”侧重强调法律、法规、规章等静态的制度体系;“法治”则更为强调贯穿治国理政始终的原则、方法、活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指向静态意义上的法律规范、制度的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则更为强调全面依法治国作为一个系统工程,必须对法律规范体系、法治实施体系、法治监督体系、法治保障体系、党内法规体系进行整体谋划,更加注重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可以说,这一变化突出体现了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充分说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正在实现从制定良法到促进善治的全面跃升,使我们党对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规律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和把握,为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提供了行动指南,必将引领我们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谱写以法治中国建设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新的壮丽篇章。
来源:《人民周刊》